“人贩子一律死刑”,也许只是句赌气话
2015-06-18 17:4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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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6月18日新华网) 拐卖儿童所带来的危害真称得上“罄竹难书”。譬如,拐卖儿童年龄尚幼,基本无自救能力,他们在缺少良好教育和社会关爱的环境中,会逐渐形成并强化为反社会性格。再譬如,拐卖儿童会酿成家庭悲剧,有的家庭为寻找被拐卖的子女,抛弃事业,四处奔走,负债累累。另外,拐卖儿童很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个别儿童甚至被逼成为乞讨儿童或从事偷盗活动,沦为不法分子挣钱的工具。故而,社会上不少人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深恶痛绝。 事实上,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某些胆大妄为的歹徒为之付出过沉重的法律代价。不过,也须看到,死刑固然有震慑作用,但不能震慑一切犯罪。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不法分子的退路被彻底堵死,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就有可能走上更疯狂、更残忍的犯罪之路。其实,法律除了具有震慑作用外,还应留下一定的空间去让人权衡和思考——我这样做是否值得?进一步作恶是否会被法律加重处罚?具体到对人贩子的法律惩处,倘若有了量刑之轻重,就能让人贩子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进一步犯下重罪。 愤怒的声讨和理性的探讨背后,只不过是追寻共同目标的不同表达方式而已,两者并非势均力敌、水火不容。然而,在涉及死刑这一重大司法量刑标准是否要变动时,则断不能成为社会情感交锋的矛盾议题。“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前提是模糊了量刑标准,而“不求点赞,只求扩散”又是公众情绪挑战司法公正的一种集体宣泄。 借用一句流行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往往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甚至不处罚。这种顾此失彼的做法,造成买方市场需求相当旺盛,让不法分子看到了无限的商机。“天下无拐”本是和谐社会的希冀和愿景,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当然需要刑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绝不是对人贩子秋风三落叶般的残酷无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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