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民间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收到了一份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今年4月,河南郑州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7处文物5处被拆毁,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人民政府、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因直接拆毁文物及不履行法定职责被民间环保组织诉至法庭。(10月19日《京华时报》) 不知道这起由民间环保组织状告政府保护文物失职的案件是否有破冰意义,因为这毕竟是国内首起人文遗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也是人文遗迹(文物)首次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 马固村,这座在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在历经战火动荡年代依然被完整保存下来,却在和平发展的今天,遭遇了噩运,这是谁之悲,又是谁之殇?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登记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有身份的文物,尚且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这让笔者想起2013年曾发生的一件事情,当年成龙发微博表示打算将自己20年前购买的十栋安徽古建筑中的四栋,捐赠给新加坡的一所高校,引起了国内民众广泛的讨论。很多网友都希望将这4栋古建筑留在国内并好好保护起来,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摆在了我们面前,无论是在制度和行动上,可以说我国没有更为有效的规定和措施,形成举国上下自觉呵护文物、民间文化遗产的氛围和共识。正因为此,才导致了数十年来,民间文物不断地流失海外。 还有一个更为残酷的现实,当我们在痛心疾首地谴责文物外流的同时,当我们民间文物保护人士不余遗力向国外追讨文物时,部分地方政府组织的拆迁和重建中,许多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被野蛮拆除的事件却在不断发生。 其实,我国文物的保护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但在现实中却缺乏有力的考察监督,使很多“不知何为文物”的地方主政官员打起了“擦边球”,出现类似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政府在组织拆迁的时候不知道是文物,也没有人告知是文物,直到拆掉了之后,农户才说是文物。”等掩盖违法违规行为的解释。而开发商、社会、以至于文保单位自身,对于保护和开发的界限,意识淡薄观念模糊,具体操作办法也缺乏正确规范,也导致了执法难严,违法难究。 千年文物古村落马固村遭劫难,再次以沉重的代价敲响文保警钟。如何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让违法后果的追究更清晰、更严厉?又该如何让文保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让不作为的政府部门及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为之付出足够痛的代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全国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无疑给了民众太多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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