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5月9日新华社报道)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和不安。一些青少年,稚气未脱,但欺负起同学来,下手狠毒,花样百出,并以此为乐,以此为荣。这股歪风邪气,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让老师和家长操碎了心,到了非狠刹不可的地步。 治理校园欺凌,首先是要高度重视。这不是套话。一方面,如果学生在校园里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怎么可能安心学习?如果校园变成了野蛮的丛林,教书育人的功能又从何谈起?所以,各学校要像重视学生的学习、重视升学率那样,重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整治。另一方面,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一些学生在校园习惯于恃强凌弱和丛林法则,将来到了社会上,他们就会变本加厉,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而那些受尽欺负的学生,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及留下的心理阴影,将可能伴随他们一生。如果学校培养出这两类学生,那就是教育的失败,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要教育与惩戒并重。这同样不是套话。现实中,一些学校平时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而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又认为这只不过是学生之间的打闹,在事后惩戒上失之于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宽容无异于纵容,校园欺凌案呈多发态势,与平时教育缺位和事后惩戒不力有着直接关系。学校平时应该怎样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上述《通知》中有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同时,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不能“护犊子”,施害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同样不能姑息迁就,该刑罚的刑罚,该行拘的行拘,即使达不到刑事和行政处罚的标准,施害者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也不可少,以此让施害者引以为戒,并督促家长对孩子严加管教。 治理校园欺凌,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校园欺凌事件的施害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现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初衷当然是好的,意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然而,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任意欺凌同学,而这些受尽欺凌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在某些时候,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在现实中被少数人“利用”了。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破除这个怪圈,最关键一点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之既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能有力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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