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买菜被通报,冤不冤?
2016-10-25 17:52: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热词:街边买菜被通报 正方: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并无不妥 因为在10月11日,当地就曾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就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有规定就得执行,更何况城市管理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事儿。身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群众看来都代表着公家。既然是公家的人,对于屡劝不止的城市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行为,就有义务做劝导员,退一步来说即使不管,也必须带头不做有违城市管理、公共秩序的事儿,而拒绝向占道摊贩买菜、就餐,实则正是支持城市规范管理的一种自觉行为。 当地对于全县党员干部提出这样的行为规范,实则是对于党员干部必须注意形象的再次提醒。就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而言,社会民众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形象越来越关注,别说上班八小时,即使休班、歇假期间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最终难免会被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上纲上线,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甚至于成为一些不怀好意者挑事的借口。 从这个角度来说,宁化县细化至买菜行为的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看似吹毛求疵之举,实则是城市管理、文明创建之需,更是对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城市管理法规的重提。毕竟,城市创建靠大家,创建文明为你我,对于那些占道经营及违规摊贩,除了城管的有效监管之外,每一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向这些摊贩说不,更何况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详细] 反方:通报“买菜教师”是管理思维的僵化 僵化思维主导下的管理规范,往往无视客观性和可行性,为达到某种目的,总想以极端方式使之迅速解决。以福建三明出台的要求“全体机关党员干部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的规定为例,管理者试图从机关党员干部着手,狠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但按照这个逻辑,似乎更应该通报执法部门,为什么明知是违法摊点不予以取缔,反而要怪罪去买菜的教师呢? 城市管理规定虽然不像法律条文那样神圣,但它仍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所以,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千万不能拍脑瓜,要多些集思广益,少些闭门造车。像“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的规定,如果之前能够多听听大家的意见,也不会出现成为网上笑谈的尴尬。城市管理这门经要念好并不容易,尤其不能把思维模式局限于传统的理念和方式的框框中。 这则无厘头的通报,像是一针清醒剂,给广大城市管理者提供了很好的反面典型。向城市管理要成绩,就要少搞一刀切,少些不根据实际的乱弹琴。要知道,现代社会的管理理念更重视以人为本,如果不能够抓住这个关键点,再好的初衷在落实过程中也会走样,实际效果自然也很容易跑偏。[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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