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刑事拘留了一名驾驶915路公交车、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吴某,这是西安市第一位因严重超员被刑拘的公交车驾驶员。经过现场检查,该车核载39人,实载60人,超员21人。交警在将乘客转运后,依法将该车辆扣留。 公交驾驶员因驾车严重超员被刑拘,即使放在全国范围看也实属罕见。该辆915路公交车核载39人,实载60人,仅超员21人,就被当地交警认定为严重超员而刑拘了驾驶员,颇为出乎我们的意料。可能很多人会想:公交车怎么会有“超载”之说?公交车超载难道也要处罚?许多城市拥挤得惨不忍睹、如同沙丁鱼罐头一般的公交车为何却能大行其道,几乎从没被交警处理过? 事实上,公交车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超载的。每辆公交车在出厂时都核定了载客量,且明确记载在车辆合格证和行驶证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载人数不能超过行驶证核载人数。因此在遵循“道法”的交警面前,不管什么类型的公交车,超过行驶证记载的核载人数即为超载。然而在许多城市,大量严重超载的公交车,有的还承载了上百人,为何却能安然无恙? 这其实是因为,衡量公交是否超载还有另一标准。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最新版本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允许站立面积0.125平方米核定1人,即1平方米核定8人。可见,只要每平方米不超过8人,公交车就不算超载。事实上,每平方米很难挤下8人,因而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在双重标准之下,公交超载就长期成为一个模糊而缺乏较真的问题。 再加上,公交车是服务于普通大众的交通工具,承担着减少道路机动车数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的使命,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如果交警在路上时时拦停处理超载公交车,也就意味着给道路交通添堵、给自己找麻烦。同时,上下班高峰期乘客络绎不绝,公交车如果以“超载”为由拒绝乘客上车,乘客恐怕也不会答应。这就导致治理公交车超载成为棘手的难题,核定载客标准难以执行。 而西安首例刑拘超载公交驾驶员,则将公交超载问题重新抛到风口浪尖,具有样本意义。它警示城市管理部门:公交车超载也该治理,尽管衡量其超载与否具有两重标准,尽管具有特殊性。公交车超载会增加公共交通的不安全因素,比如,超载会导致公交车惯性过大,刹车距离增长,易发生追尾;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车厢人流疏通困难,易造成群死群伤;还会降低公交乘坐舒适度,使一些市民厌弃公交车,改开私家车。 除了处理超载公交车及其驾驶员,每个城市还应在解决公交车拥挤的问题上发力。财政应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及时足额地对公共交通增加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还应向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民企提供到位的倾斜……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是否拥挤,从间接折射城市的建设发展水平。公交车拥挤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单纯处理超载公交车,也有让驾驶员“背黑锅”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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