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网络平台应尽守土有责的刚性义务只是遏制网络投票乱象的一个方面,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更不可或缺】 “亲,帮我家孩子投个票吧”“今天继续投哟,一天3票哦”……相信不少人在朋友圈或微信群中都收到过类似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人际交往的一种负担。针对网络投票愈发泛滥的不良趋势,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得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这一规定让网友纷纷点赞支持,并被建议向全国推广(6月28日《法制日报》)。 网络投票是近年来在互联网上流行的一种新型投票方式,对提高效率、扩大荣誉评比参与度和助力荣誉评比结果的公平公正,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公众基本上对其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然而,公众的包容和鼓励却被一些不法之徒当成了捞取不义钱财的机会,进而形成了网络投票的灰色利益链条。可见,这种以逐利为目的网络投票已是剑走偏锋,对其严格监管,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因为有利可图积极参与网络投票,对于个人而言,实乃逐利本性的自然流露,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负有监管义务的平台对已经剑走偏锋的不法网络投票行为不闻不问,那就是大错特错。此举不仅有悖基本的商业伦理,导致各种荣誉评比沾满商业的铜臭味,而且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助长传销等违法活动,其危害不容小觑。 平心而论,网络投票沦为灰色利益链条滋生的温床,虽然有监管难度大的客观因素,但最关键的症结还在于网络平台没有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现实中,不少网络平台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忘记“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的商业价值观,对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投票赚取不义之财视而不见,既不履行审查把关职责,又因为自己可以从中分一杯羹而揣着明白装糊涂,明里暗里对一些不法之徒的违法行为予以默许。换言之,网络投票蜕变为灰色利益链条滋生的温床,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网络平台没有守土有责。 故此,在网络平台与不法之徒本身存在“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瓜葛时,显然不能寄希望于网络平台通过自律担当起相应职责,唯有让守土有责成为其法律刚性义务,才能倒逼其兢兢业业地当好守门员,从而真正抓住遏制网络投票乱象的牛鼻子。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实践证明,只有把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的标本兼治。对于网络平台放任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投票骗取不义钱财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对其套牢义务的笼头,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硬性规定,并对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网络平台给予停业整顿、关闭平台、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高额罚款等严厉处罚,让其承担高昂代价。只有依法依规地让网络平台履行刚性义务,才能让其长记性,进而主动提升自律意识,牢牢守住基本底线。 当然,强调网络平台应尽守土有责的刚性义务只是遏制网络投票乱象的一个方面,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更不可或缺。但不论怎么说,强调网络平台履行守土有责的刚性义务是遏制网络投票乱象的第一步,丝毫不得有半点松懈。否则,对网络投票乱象的治理就有可能功亏一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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