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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手机被劝退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多名被劝退学生家长称,已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孩子至今没有返校。沧州一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资  讯 

“带手机被劝退”应追责校方

即时 | 2016-04-01 07:17

据报道,河北沧州市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带手机被劝退事件,有了新进展:沧州市教育局称,在批评教育、本人认识错误的基础上,12名学生立即返校学习。

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应,无疑有纠偏意味。而从最初学校坚持对学生做出劝退处理,到当地教育部门表示支持处罚决定,再到目前教育部门发文撤销劝退处理,学生立即返校,也跟舆论监督推动有关。但此事显然不能由此画上句号。

围绕该事件,要思考的问题至少有两个方面:其一,如何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教育部门虽撤销了劝退处罚,可还是认为学生有错,且“考虑多数违纪学生面临高考关键时期”,那是不是这些学生不在关键期,处理意见就不一样?一些学校严格禁止学生使用手机,不就是“一切为了高考”的思维吗?不清除这种思维,很难做到对学生的科学和人性管理。

其二,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5年多之后,是时候全面检查各学校是否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了。像该事件中,相关校规如此粗暴,显然有违依法治教原则,对校方有关人员也该追责。

学生带手机被劝退,本就是教育失当;只让学生意识到“错误”,却未对校方错误加以明确和追责,同样是教育失当。如果当地教育部门认识不到这一层,那么就无法为此事画上句号。

□蒋理(教育学者)

劝退携手机学生 不如定制手机

即时 | 2016-03-29 09:56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社会各界对学生在校期间能不能携带手机一直有争议,很大程度上来说,学生尚处于自控能力差的人生阶段,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往往容易过度沉迷于手机娱乐消遣,不仅影响学习,也影响校园秩序,甚至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所以,在很多学校是不提倡乃至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的。

在校园纪律和学生权利之间,沧州一中其实也做过权衡。据报道,此前该校和通讯公司合作为学生免费提供不能上网、只能打接电话的定制手机,禁止学生自带手机进校园。可惜的是,通讯公司或出于利益考量,或囿于技术限制,违反了手机限时使用和不能上网的约定,最终学校停止使用此款定制手机并在校园增设磁卡电话。

不可否认校方曾为此努力,但最终校方升级禁令,对使用和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劝退,虽然严肃校纪、校规的目的合理,过程却不合法,处罚过重难免损害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学校更多的责任是循循善诱。对违反禁令的学生予以劝退似乎能立即起到作用,但是这种“以罚代管”不得不说是一种教育的“懒政”。

信息时代,的确很多学生可能需要电话和家人沟通,据此而言,沧州一中与其对违反禁令的学生直接放弃,劝退处理,不如为学生们提供真正的“定制手机”。相信通过校园、家庭等多方合作,鼓励更多的手机制造商研发和生产适合学生使用的、真正安全的手机,最终既满足学生沟通需求又不影响校园秩序和学生学习。

当务之急,与其争论学生该不该带手机,不如寻求家庭、学校的及时疏导和教育,当然,如果身边的老师、父母都是“低头族”则无法说服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此外,无论校园内使用手机该不该被禁止,都不能以劝退处理。否则利大于弊,最终会偏离教育的初衷。

吴左琼(知名时评人)

高中生用手机被劝退,老师一样么?

即时 | 2016-03-29 07:14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手机,或许并不适合中学生在校内使用。单从这点来看,许多中小学将手机列为“禁物”,尚可理解。不过,仅仅因12名高中生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即以违反校规为由劝退,则近乎“杯弓蛇影”了:须知,被劝退的学生中,有的只是与父母通了一席话,有的不过是练舞时用手机放了段音乐 ,且都是在课余。而更多的则仅仅被证实为“携带”,也无一例外地被处以了“极刑”。

说是“极刑”,一点也不夸张:所谓劝退,并非课堂点名批评,也不是老师个别谈话,而是就此作别校园,换作你我,会作何感想?尽管学校“网开一面”,允许他们中的高三学生届时参加高考,但受此“磨难”的学子,到时还能否平心静气地走向考场?其实,他们一没有用手机看“黄网”、听“黄歌”,二没有在课堂使用影响他人,更没有上网传播不良信息,无非正常使用手机而已。即便有违学校严规,可以帮助,可以批评,甚至可以适当给一点处分,但动辄“劝退”,不给出路,合适么?

笔者并非自说自话,而是有据为证: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指出,“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而该细则第三十八条更是明确,“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见,沧州一中此举不仅不合适,且涉嫌违法又违规。

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分明是矫枉过正之举,该校偏要谓之为“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笔者就不解了,仅因学校学委会上,校长说了一句“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无人反对,就算校规了?既不在老师中集思广益,更不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也难怪会如此“剑走偏锋”了。何况,“再牛”的校规,亦不能同教育法规公然“唱反调”,否则,该受罚的就不是学生,而是校方了。

要说劝退用手机学生是一种“担当”,则更是不伦不类了。教书育人,本是学校及老师的天职,若学校欲严管手机使用,大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细节上做得更好;对偶有违规同学,与其动辄处分,不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才是一个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担当。似这般稍有违规,即“逐出师门”,这是放弃,而不叫担当。至于以“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作说辞,无非只是顾左右而言他的“挡箭牌”罢了。

何况,沧州一中学生兴起的手机之风,与学校的“推波助澜”似乎大有干系:2014年,正是学校与联通合作推出“免费提供定制手机,学生自愿选择使用”的活动,才让学生中持有手机人数剧增。只是后来,学校发现手机功能设限情况不如所愿,加上某些学生过度使用,这才转而封杀。也就是说,倡导时考虑不周,推行后管理不善,遇问题转弯过快,都与学校脱不了干系。而现今所有的“苦果”均让12名“违规”同学品尝,不能不说有失偏颇。

其实,从本质上说来,在信息时代视手机为“异端”,实在是犯了常识性的失误。即便是高中生,适度使用手机,对于广纳信息、开阔眼界、更新知识、辅导学习还是大有裨益的。诚然,无节制地使用手机,对中学生或产生负面影响,但完全可以通过管理及引导来弥补。正如现在人们须臾不可或缺的电,若使用不当,也有致命的风险,却不能为此“禁电”,是同样的道理。

个中道理,学校何尝不明白,譬如说,从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到每一位教师,哪一位会没有手机?诚然,学生与老师不能完全等同,譬如说自制力弱什么的,但为此不惜因噎废食,却是大大的得不偿失。按理说,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若换位思考,要是在教师中也同样禁用手机,学委会还会众口一辞么?若教师中有违规的,依旧毫不留情“辞退”,校园是否还会如此“平静”?因而,与其执意“劝退”到底,不如躬身自省,把学生请回校园,并真诚致歉。如此,方为教书育人的真谛所在。

带手机就劝退,校长有无法治常识

即时 | 2016-03-29 07:33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的当下,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及其管理者的校长,更应具备法治常识,熟知权利和权力边界,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而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不到丝毫这种意识。】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该校近日发布声明,维持劝退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这种典型的粗暴教育,却有不少人为校方的“铁面无情”点赞,亦可谓一项奇观。

校方一直拿校规说事,仿佛自己是刚正不阿的执法者。但校规不能与国法相违,是基本的常识。学生有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不能单凭一纸校规就予剥夺。要说援引规定,《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显然比校规规格要高,其明文规定,对违反校规的学生“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细则》同时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现在的情况是,学校先予劝退,家长又跑到教育局要求调查。学校用不合法理的校规处置学生,可谓法盲“执法”。

此外,学生家长多次问学校劝退学生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学校学委会上,校长提出‘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后,参会人员没有反对,就通过了。”既没有民主讨论,又没经学生同意,校长一句话就成了校规,12名学生的前途于是葬送。这不是“不教而诛”,什么是“不教而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的当下,学校理应成为法治教育的滩头阵地,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及其管理者的校长,更应具备法治常识,熟知权利和权力边界,而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不到丝毫这种意识。身为一校之长,连最起码的教育法规和学生权利都不知,真是令人大跌眼镜。这也提醒我们,教育部门在选聘校长之时,不光看教学和管理能力,有没有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强不强也应该是重要指标,最起码不能让“法盲”当一校之长。

对于此事,被劝退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需要尊重,但也不能止于此,涉事校长该如何追责,有关方面也要考虑。

□西坡(媒体人)

学校当慎用劝退的“极刑”

即时 | 2016-03-29 09:41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多名被劝退学生家长称,已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孩子至今没有返校。沧州一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学生能不能带手机进学校?老师、校方出于教育考虑,做出相应规定,合情合理。确实,作为移动终端,手机既可以成为学习终端,也可以成为游戏终端,完全取决于使用手机的人,但教学纪律上做“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规定,也没办法指责学校做得不对。

问题是,治校的权力一样有边界,可以禁带手机,但不能轻易做出劝退的决定。事实上,这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说“惩戒也是一种教育”,那么,踢出校门的惩戒实则放弃了教育。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如果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除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沧州一中一纸通知把学生赶回家,违反了相关规定。

劝退与开除是教育中的“极刑”,带个手机进学校真有那么罪大恶极吗?学校有权要求学生遵守校规,但是校规本身首先要经得起法律标尺的检测;现代教育需要培养的是现代公民,而不是塑造以“听话”为最大美德。

劝退带手机学生 学校涉嫌违法

即时 | 2016-03-29 08:30

  前度郎

3月初,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日前,沧州一中发布声明,“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从以往允许带手机到禁止,从管控升级到劝退,坚持“惩戒也是一种教育”的学校言之凿凿,依然不改其道义者的姿态,并无教育者应有的谦和感。玩手机所引发的劝退,之所以引来围观和吐槽,在舆论的关注下,也引得了当地教育部门的关注,事态的发展想必会出现扭转。不过,就劝退的“教育暴力”之举下的行业生态,其实更值得关注和思考。

学生玩手机确实令管者头痛,砸手机者有之,开除学籍者有之,教育者采取的教育手段,无不“暴力化”和“简单化”,却并没有润物无声的违和感。简单必然催生暴力,功利也必然产生浮躁,“一切为了孩子”的口号,本质上还是“一切为了方便管理”。校规是内定的,对于违反者一律“开除了之”,既简单方便又可以惩一儆百,还会免除“长期教育”的成本之苦,只是孩子天然的教育权谁来保护,法定的不受伤害的利益谁来保障?

一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具有法定性,非法定因素而不应受到践踏。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即便要实施劝退或者开除之类的极端处罚,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比如教育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之后才能实施,从而达到程序性把关和权利性保护。没有程序正义作为底线,没有法定程序的有效履行,那么学校劝退学生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既为违法,就应有纠错机制,不但其行为要被及时制止,做出违法的决策者也应为此承担行政和法律的代价,一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在调查核实之后,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孩子造成的伤害,应有相应抚慰措施,比如赔礼道歉等最低要求,还是要得到满足,从而给予孩子人格的补偿与尊重。当然,由此进行教育导向的思考,以及管理措施的纠偏,才能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不过,类似于劝退式的权利伤害何止于这一桩,如近日媒体报道,广西永福县一所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划分班级,将成绩最差的学生“分配到最差的教室,配备代课老师”,有家长将其称为“学渣班”。目前在当地教育部门的介入下,学校已进行整改。同样涉嫌违法的开设“学渣班”,不过以“整改”了之,可见劝退式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广有市场,并以常态化的状态呈现,跟“有法不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故而,舆论最应关注的焦点是,在学校粗暴侵权和暴力伤害之后,如何实现纠偏并让教育本意回归正途,应有更为明确的答案。

学生带手机被劝退是学校管理蛮横

即时 | 2016-03-29 08:15

【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在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时,要经得起法律考验,也要经得起教育良心的拷问。】

今年3月初,河北省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对此,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证实,这12名学生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近日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

学校有没有劝退或开除学生的权力?有。但那是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比如激烈的暴力行为、违法或构成犯罪,等等。学生只是因为携带手机就被劝退,显然过于简单粗暴。受教育是学生的法定权利,停课、劝退或开除这类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为需要慎之又慎,也应该受到严格约束。正因为如此,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等程序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也是符合《教育法》精神与规定的应有之举。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批评教育、与家长沟通共同矫正,等等,都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的恰当做法。如果不是极端行为,不能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所谓的“严肃执行校规”,并不是劝退学生的理由。何况,哪条法律规定了学生带手机就应该退学?学校的土政策,当然可以理解为严肃学校纪律,规范学生行为,但这些土政策必须是在尊重乃至敬畏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基础上,而不应该是为了方便学校管理。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家长反映的情况远比学校的说辞丰富,并且好几名学生的使用手机行为具有偶然性。学校若想依法依理服人,就应该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第一,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不仅仅是符合校规,校规不能大于国法;第二,证明在这个问题上对这12名学生确实尽到了教育义务,但学生坚决不服管理;第三,与家长沟通之后,家长没有尽到或放弃教育孩子的义务。

当然,做到这几点,也只表明学校充分尊重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因为,《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上级行政机构或法院等依然可以纠正学校行为。

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在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时,要经得起法律考验,也要经得起教育良心的拷问。教育是个无止境的工作,伸缩的空间很大,比如,针对同一个学生,教育一次还是教育十次,都可以说尽到了教育义务;再如,不论声色俱厉的教育,还是和风细雨的教育,也都可算是尽到了教育职责。因此,学校劝退或开除学生这种剥夺受教育者权利的终极做法,要合法合理,更要极为谨慎,不能仅仅作为杀一儆百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

“带手机被劝退”背离教育之道

即时 | 2016-03-29 07:44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下称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27日上午,多名被劝退学生家长称,已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孩子至今没有返校。27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3月28日《新京报》)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当然有学校的纪律。那么,关于手机,该校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了解,沧州一中2014年9月搬迁新址,在校生人数达6000人,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走读变为现在的全封闭全寄宿制管理。为保障学生与亲人通话,学校允许学生带手机。后来,因为发现手机对学生的负面的影响较大,学校又规定“学生在校带手机如被发现,将留校察看”。到了今年,禁令升级,学生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将被劝退。

确实,对于学校的规定,学生应当遵守,不再将手机带入校园。但学生毕竟是学生,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做事难免出错,而所谓的成长,不就是一个不断犯错而又不断改错的过程吗?对于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理当包容。再说了,所谓的的教育,本质就是“教化培育”,也就是将不好的孩子培育成好的孩子,将好的孩子培育成优秀的孩子;如果每一个孩子都完美无缺、如果每一个孩子都从不犯错,我们还要学校干什么?

正因为此,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对照这一规定我们不难发现,沧州一中的做法并不妥当。

另外,世间每一个人就读过的学校,除了校名还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母校。一位母亲,绝不可能因为孩子犯错就将孩子逐出家门;那么,一所学校,又怎能因为学生犯错就将他们逐出校园呢?须知,青春年少的高中生,一旦失去读书求学的机会,他们的人生很可能再无希望。将学生劝退,这样的惩罚是年轻生命不可承受之痛。

“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至于学校呢,更该给犯错的学子一个改错的机会。“带手机被劝退”背离了教育之道,这一做法,极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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