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项Q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

教育乱收费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教育、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公平分配,学校等教育机构如何发挥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的问题。因此,教育乱收费得到解决应该是个好消息。可是这个消息却引起了网络民意的反弹,几乎被一致认为是在掩盖问题的真相。更有不少人以切身体验进行批驳。

我以为,这种民意反弹是公众对社会公平日益敏感的必然结果。乱收费指由于政策不良导致的学校不合理收费,以及有关部门及学校在权力错位、缺位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收取费用的行为。这种收费行为之所以被视为乱收费,是由于收费项Q的增多和收费数量的增多而导致的收费性质的变化。据统计,教育收费问题在全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价格投诉的头号热点,在所有的立案价格违法案件中,教育乱收费的比例已接近30%。更有研究报告指出:一些地方教育乱收费的项Q达25种之多,如素质教育费、实验班费、注册费、文娱费、文具费等,某些政府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治河护堤费、城建费等,为美化学校环境收取的“鲜花费”等,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普通老百姓最痛苦的在于被学校收了钱,还得承认是“自愿”捐助。

平心而论,引发乱收费的制度缺陷依旧存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分配失衡、教育资源不均、教育资金盲Q投放等原因是教育乱收费的显性原因。而制度缺陷、制度安排不当是教育乱收费的深层原因所在。事实上,如果仅仅是投入不足,还不至于引起严重的乱收费。问题还出在校际差距所造成的少数学校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上,这是捐款、赞助费、择校费之类乱收费项Q发生的主要原因。

教育的公共性质使学校乱收费问题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问题。据中纪委驻教育部原纪检组组长田淑兰披露,在教育乱收费中,有六成是政府引发的。因此,正视“教育乱收费已解决”背后的民意反弹和制度吊诡,已成为必须,并且是最终解决乱收费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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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称教育乱收费现象已得到解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11月11日《人民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以为媒体的新闻稿有误,上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还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指出,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10月12日中国新闻网)可我们的王定华副司长怎能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前些时,很多大学生已经“被就业”了一次,如今轮到千万学生家长了。所以新闻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教育乱收费现象“被”解决了。

“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说的才是实情。的确,投入增加了,学杂费免除了,收费项目规范了,看似教育“乱收费”现象没有了容身之所。但是,仅凭这些理由便断定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解决未免太过武断。殊不知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名目便更加趋于隐形了,各种潜规则开始盛行。不是吗?只要随便找一个家长问问,都会告诉你各个学校理直气壮“乱收费”现象:体检费、保险费、补课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批改费、赞助费、择校费、捐资助学款……但有的教育“乱收费”有“红头文件”撑腰,而且这些教育“乱收费”已经“被自愿”了。所以它就摇身变成了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地“合法”收费。

教育乱收费现象“被”解决,让我们认识到:在“被”字恣意横行之时,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知情权、批评言论权等,往往也会被“被掉”,是该深刻反思如今社会的“被泛滥时代”的负面作用了,它的存在,不仅漠视着公民的权利,还程度不轻地向下拽扯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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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达线”? 作图:谢正军(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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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做客人民网,围绕“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此间他表示,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11月11日 人民网)

教育乱收费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前几年,乱收费现象猖獗,打击整治乱收费还一度摆上台面。几经努力,教育乱收费现象稍有改观,但距离“已经得到解决”,恐怕还真有一段路要走。路漫漫其修远兮,如今何必“飘飘然”。

就在几天前,新华网播发了这样一则新闻:国家统计局一项最新调查显示,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有适龄子女居民家庭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有七成的家长觉得难以承受,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补课费、择校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两则新闻搁一起,怎么看怎么像是在“打架”。既然教育乱收费“已经得到解决”,缘何七成家长认为不堪重负?若高昂的教育费用使七成家庭觉得难以承受,这些费用不是乱收费难不成是“天下掉下的林妹妹”?


毋庸讳言,“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是当前压在老百姓身上的“新三座大山”。上学之所难,原因或许并非仅有一个,但无可辩驳的是,教育费用负担承重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

根据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但如鲁迅所言“事实常没有字面这么好看”,现实往往与理论存在差距。部分学校巧立名目,这费那费,林林总总,就成了一个不小的数字。难怪坊间流传着这样一个颇具讽刺的顺口溜,“上学把家长逼疯,买房把家底掏空,治病不如提前送终”。

众所周知,教育事关国计民生,教育事业的好坏更与百姓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幸福指数却没有同等增长。哪一天若教育幸福指数让老百姓满意了,乱收费或是得到解决的时候。

时下,“被”字一语风行,看到教育乱收费“已解决”,让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被解决”。此前,有论者称,一个字词要想真正一语风行、长久地被使用并阐释,必须真正触及人们内心深处的关怀或焦虑,击中那个时代的精神状况或权利困境。“被”就是这样一个字,它道出的是一种力图扭转而又无可奈何的现实尴尬。

如今,笔者唯一能做的就以一个深受教育负担之苦的学子的名义,希望教育乱收费“被解决” 能真正早日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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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属于违法行为;用工资上浮促进教师校际流动;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今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做客人民网,围绕“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11月11日 人民网)

“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官员的这一说法,恐怕难以让人接受,因为人们在生活中的实际感受,与这位官员的说法差距很大。笔者认为,如果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也只是解决在政策层面,实际上教育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不能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教育收费,就不属于乱收费。

应当承认,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在解决教育收费问题下了不少功夫,出台了许多减免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对一些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明令禁止。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确实很少了。

但是,学校在政策之外的收费似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些学校打着各种旗号变着花样收费。如有的采取与民办学校联合举办“实验班”、“合作班”等形式高额收取费用,有的地方重点学校突破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等。可以这么说,有些学校在教学创新上研究不够,但在收费创新上却游刃有余。据价格主管部门统计,教育乱收费问题一直是近几年来群众举报的热点。审计部门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教育部门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

事实上,官方是承认存在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旨在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性质严重、典型的违规收费问题将公开曝光。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官员发出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的声音,让人感到有些费解。

教育部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理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加以制止,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目前在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不同程度存在的情况下,教育部官员说教育乱收费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实在令人难以信服。笔者认为,我们不应回避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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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国家这些年采取了免除学杂费、“一费制”等措施,遏制这种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应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乱收费现象。但如果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未免有点主观随意,不切实际。

就政策层面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从而减少收费项目,的确挤压了乱收费赖以寄存的时间和空间。但在政策的落实上,由于监督不够,结果往往与期望值相去甚远。所以,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的“解决论”,只是理论上的乐观推断。这样的推断,实际上反映出对中小学实际收费情况掌握不足,对乱收费深层次问题挖掘不深。

有关“解决论”的新闻刚一上网,就引来众多网友的板砖。说明这句话有问题,说明教育乱收费现象没有得到解决或解决得不令人满意。这些年,国家在义务教育上投入很多资金,免除了学生学杂费,这使乱收费现象大大减少。但是,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仍然不同程度、不同形式、不同名目地存在着。免除学杂费,并不能免去其他随机发生的费用或变相收取的费用,君不见,一些学校今天收空调费,明天收报刊费,后天收服装费等等。有的地方,学校禁止乱收费,但年级、班级却想着法子乱收费,学生家长虽有怨言却不敢声张。

因此,认为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实际上是放松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容易使人们的关注点转移,导致新的乱收费问题滋生,老的乱收费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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