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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资津贴要与职工协商
2010-07-06 07:42:43

职工工资涨不涨,什么时候涨,将不再由企业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联合出台湖北省首个《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今后,在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的情况下,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消费价格(CPI)的涨幅。

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代表每年可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涉及工资内容的相关事项,如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等。在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信息以及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等。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加或降低,职工工资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的水平也将随之增加或降低。(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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