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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
2010-10-02 10:28:09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1日起正式实施。即日起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费都将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也将在收房前获得“业主一卡通”,物业服务费缴纳、维修基金查询等多项功能都将集于一张卡。

根据办法规定,10月1日起申请商品房预售和现房销售的住宅项目,从首户业主入住,一直到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都将由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需签署《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作为乙方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而前期物业费的标准,必须根据随机抽取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物业费评估报告来确定。(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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