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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不等于婚姻自由化
2010-10-11 08:42:48

民主不能大,自由不能化,相传是小平同志在特定时期的至理名言。借鉴到婚姻自由上来,能否这样说呢:婚姻要自由,自由不能化。

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解除了婚姻上的重重禁锢:结婚离婚手续繁琐,死亡婚姻无法解除,男男女女在痛苦家庭中煎熬。

但是,在有些地方婚姻自由跑偏了,出现了婚姻自由化倾向:快餐式的闪婚,快结快离;不顾长辈感情、不问子女亲情,草率式的离婚。

10月9日四川新闻网披露一项成都市民政局日前公布的准确统计数据:2009年,成都登记结婚的有130084对,离婚的有39020对,结婚离婚的比例约为3.3:1。这意味着,大约每三对结婚时,就有一对在离婚,每天成都平均约有106对夫妇离婚。

你想想,三比一的离婚率,会带来什么后果:离婚不是一件美事,总要产生大小磨擦,部分离婚家庭处于不安定状态;离婚必然涉及住房等家庭财产分割,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处于动态性支离破碎之中;离婚对有子女家庭造成的伤害,莫过于幼小的心灵,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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