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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明春烟花售点每社区只1家
2010-12-01 07:40:00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次细则还规定,零售网点数量定为每个村不超过2家、每个社区不超过1家,批发网点不得层层转包。有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可在福州市公安局公众服务网下载 。此外,市烟花办将制作统一标准和要求的防伪标志。(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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