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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灰暗能否挡住公众的阳光
2010-12-22 09:50:32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见12月20日《扬子晚报》)。

见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后曝光。这名男子的这种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而且也有违法律。这名男子的地下情被曝光后,不仅不反思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不检点的行为,反而抱怨媒体的“侵权”,反而要向媒体讨个说法。

公开场所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根本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个人的隐私更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我们许多人都知道在公开场所,要收敛自己的道德行为,与所在的公开环境“和谐相处”而。某些人却恰恰相反,在公开场所不仅做事高调和张扬,而且就像是如入无人之境一样,不管是带着合法的妻子也好,还是非法的情人也罢,都可以目中无人地公开亲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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