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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低保对象住院自付减20%
2011-01-10 08:16:27

记者9日从台江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低保对象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低保人员大病住院出院后,在享受市医保有关医疗救助金后,区政府对其自付费用再给予20%的补助。

台江区民政局一位人士解释说,低保对象生病住院共花去7000元,除市医保救助5500元外,个人还要付1500元。对于这1500元,区政府再给予补助20%即300元。(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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