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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的购物卡须实名登记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1-05-26 编辑:唐丽萍

为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这份文件,文件要求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而且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记者25日采访了解到,福州购买购物卡的主要是团体大宗购买,所以这一政策可能会对发行购物卡的商家产生不小影响。不过业界人士认为,这一政策要有效实施还需要出台更多细则。(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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