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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幼儿园违规收费将不予通过年审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6-11 编辑:唐丽萍

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代办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仅限于伙食费、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伙食费原则上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该《办法》还明确,幼儿园除了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不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此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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