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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扰民问题应该画上个句号
来源:东南网 2011-06-20 编辑:黄水来

大运会开幕式期间,面朝体育场馆的小区居民不得在家“逗留”,需离家约5小时。近日深圳南山区沙河街道有居民称,接到沙河街道办的通知,要求在大运会期间,所在楼盘的住户都不可以在家逗留,可以选择外出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6月17日东方网)

大运会,的确是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深圳曾经为了禁止农民工大运会期间讨薪,把疑似高危人群从深圳驱逐之,现在,要要规定开幕式体育场周围的小区不得在家逗留,并称正在征集居民意见,看到时候以何种方式打发这5个小时。有消息还称,为了追求更好的“灯光景观和电视拍摄效果”,居民离家期间家中仍需亮灯,政府部门将给离家的居民派发一笔资金,作为其离家期间亮灯的补偿。

在网上随便搜一搜,有很多网民指责这种大型工程扰民,比如有网友说,深圳开个“大运会”怎么搞得像打仗一样?还有网友认为,这说的哪是“大运会”,分明是“扰民会”,老夫坚决不信,烦请深圳市政府迅速避谣并追究南方网法律责任。

大运会,全称是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说白了就是场运动会,无非是比初中时学校的运动会项目多点,场面大点,运动员皮肤颜色复杂点。然而,这深圳市的重视,却超乎寻常,仿佛天要塌下来一样,全民动员,一点也不考虑当地老百姓的感受。且不说禁止大运会期间农民工讨薪违法,就但看这禁止开幕时周围小区在家逗留,就荒唐到可笑之极。

其一,毫无疑问,住宅是公民的私人领域,公民有合法居住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运会期间,禁止公民呆在家中,是否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

其二,笔者要问,在大运会开幕时,不准呆在家中,难道是担忧他们中有恐怖分子?或者是因为他们在阳台上观看不够文雅,影响深圳的形象?如果是因为安保工作,那就应该加强对当地治安,才是对症下药,而不能以剥夺公民住宅的自由。简单粗暴的手段,一刀切的社会管理方法,是政府治理无力的表现。若是担心在阳台上观看不够文雅,就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培养其责任感。并且,公民不呆在家中,那么那五个小时应该去哪,耽误了事情,造成的损失,政府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说到底,不管怎样,这种“运动式”的治理方式,毫无疑问会让民众感到政府对其极度不尊重、不信任,必将影响到政府与民众和谐共生的关系。倘若以治理的观念代之,让群众切实参与到社会安全的治理之中,参与到大运会的准备之中,比如让居委会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排查与登记,让群众留意可疑人口,加强警察巡逻,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加强危险物品的检查,有针对性的对公民大运会期间礼仪的宣传,让大运会成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培养公民责任感的良机。

所以,现在该给扰民问题划上个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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