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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成人赴台个人游需交财力证明
来源:北京日报 2011-06-22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姜煜)昨天,国家旅游局官网公布《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个人游正式被加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使赴台个人游迈过了最后一道政策门槛。

据了解,在修改决定中,对原《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有9项修改。其中,添加个人游内容和明确个人游与团队游区别的项目占了5项。

修改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则可个人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相关旅游专家表示,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添加个人游内容,可以说是从政策上使个人游“名正言顺”了。同时也为赴台个人游细则的推出,奠定了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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