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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2011年公立医院评价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06-25 编辑:黄水来

民营医院的药品使用也规定严格:要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对特殊管理药品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采购、使用与安全要完善流程。

医院不得私自组织、采集、供应血液(含血浆),二级以上民营医院要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建筑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人员配备和设备配备要合理。临床用血的储存、检测和发放要符合规定。

按分级负责办法进行监管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评价分数由谁来定,分数不合格医院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福建的这两份医院评价方案要求,评价要覆盖全省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和一级及以上的民营医院。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的评价工作,并对设区市级医院评价工作进行抽查;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医院评价工作,并对县级医院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医院的评价工作。9月20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医院评价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以整改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医院,限期整改。对评价不合格的医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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