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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46县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7-05 编辑:唐丽萍

记者从4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福建46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启动,2012年全省推开,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大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人按年分档缴费。地方财政对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的,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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