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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07-2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章微 实习生 李云淦)昨日,记者从省计生委获悉,今年福建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

今年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子女伤残的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4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60元;对于符合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人员,扶助标准为:二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三等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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