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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扁涉嫌教唆罪被判4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7-30 编辑:黄水来

中国台湾网7月3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控教唆其办公室前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向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作伪证,谎称公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事活动;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教唆伪证罪,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减为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06年间,前查黑中心侦办吴淑珍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打算传唤林德训、马永成;陈水扁先在其住所开会研商,为担心其台湾地区领导人地位动摇,教唆林德训、马永成向检察官谎称以不实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事工作。

这件案子缘于台北地院两年前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林德训出庭作证,坦承这些发票都是由吴淑珍直接交给陈水扁家账房陈镇慧申领公务机要费,没有用在机密外事活动,在查黑中心的不实证言是受陈水扁指示;当时合议庭向检方告发陈水扁教唆伪证。

昨天,陈水扁到庭聆判,气色不错。报道称,听到审判长宣布有罪,陈水扁的嘴角撇了一下。审判长李英豪则说,已经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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