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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8-12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 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扩大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并细化了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等多项政策。

《意见》提出,一是将我省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 7类城镇户籍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持《残疾人》证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4类农村户籍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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