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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城乡刑释解教人员享失业保险
来源:东南网 2011-08-1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16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也可享失业保险,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意见,确定扩大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11类城乡刑释解教人员被纳入援助范围。被认定就业困难者,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和培训等补贴。

根据意见,我省明确将7类城镇户籍、4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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