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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漏油索赔上亿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08-16 编辑:唐丽萍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草案建议稿)》已完成,该条例作为国务院级别的法规,将对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定义、主体、流程以及权责划分等进行细化。

上述多位专家和官员都提及“天津塔斯曼海轮溢油事故”,该案被视为中国第一起由政府出面、运用本土法律成功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案例。2002年,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渤海海域碰撞,前者所载大量原油泄漏。天津市海洋局向肇事油轮索赔9479.25万元,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索赔1784.8万元。

然而,上述海洋局人士承认,天津市有关部门耗时7年,花费了600多万元的调查、监测和评估费用和8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却仅在庭外的调解协议中,获赔数百万元的调查费用。“不要说生态修复,连天津市花的钱都收不回来”但该人士称,“此举也迫使应诉方按照将近2000元人民币/小时的标准请大律师,而由众多大律师组成的律师团耗费甚巨,应该说对排污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在此次溢油事故初期,中海油以非作业方为由,向本报表示“未掌握康菲中国的第一手情况”,并否定国家海洋局“推迟1个月公布事故”的说法,而国家海洋局近期多次高调批评的矛头也仅指向康菲中国。但中海油因在肇事公司中持有51%的权益,被斥为“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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