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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住房公积金9月起实行按年还贷
来源:东南网 2011-08-26 编辑:唐丽萍

细则:

支取总额 不超过一年还贷额

“按年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是,在本市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共有权人,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或委托按月还贷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业务。

同时,申请“按年还贷”应具备5个条件。

一是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已还贷一年以上;申请人信用良好且第一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二是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所支取公积金额度为截至上一公积金年度末(6月30日)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且支取总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还贷额(月还款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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