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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住房公积金9月起实行按年还贷
来源:东南网 2011-08-26 编辑:唐丽萍

三是借款人及共有权人皆无办理逐月冲还贷或委托按月还贷业务;

四是已办理委托月还贷业务的职工,由中心按原委托协议(或补充协议)继续代缴至该协议自动终止,方可申请办理按年还贷业务;

五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业务,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支取)。

□小提醒

申请办理“按年还贷”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份(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或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婚姻证明、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证、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还款明细要体现一年以上)、申请人还款存折或卡(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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