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漏油事件官方律师团准备诉讼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09-02 编辑:唐丽萍
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将是律师团队的面临的首个难题。尽管目前国家海洋局在通报批评和责令清污堵漏时仅提及康菲公司一家,但一位接近官方律师团队的法学家指出,从法理上讲,持有溢油平台51%权益的中海油,以及在合同条款中可能存在理赔责任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排除列为共同被告的可能性。“要避免康菲中国绑架其他公司。”该人士称。 此外,国内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已明确,康菲公司应为海洋生态损害行为承担赔偿义务。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向《经济参考报》表示,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的赔偿标准的确定,目前在国内缺乏明晰的法律条款。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光玉曾向本报指出,在法律法规缺失时,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就对确定索赔额度至关重要。上述法学家对此表示担忧,康菲公司肯定会抗辩,《技术导则》属于行业规范,并质疑其法律效力。 但一位要求匿名的海商法学家指出,根据中国民商法领域不成文的约定,在法律法规的盲区,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判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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