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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重庆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1-09-07 编辑:唐丽萍

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 均价3倍 以 下 的 住 房 ,税 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认为,此次重庆酝酿的房产税改革“扩围”的一个可能是把高档住房范围扩大,比如将高档住房界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1.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办法》也曾提到,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征收范围扩大之后,带来的影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打击会进一步加剧。”刘桓接受采访时说。

有分析人士认为,重庆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原因与实施效果有关,专家表示,应理性看待政策效果,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势在必行,存在的问题应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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