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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申请劳资争议裁决 创首例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09-14 编辑:黄水来

刘志认指出,5月初起,他每周三下午请假处理工会事宜,直到学期末共7次,期间都有填假单,也依照程序请同仁签名,没想到最后一关校长故意不签,校方从没通知他假单未准,也从没告知他旷职。

对此,台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应对“劳动三法”修正,台教育主管部门修订“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未来教师因遭不当解雇等需要申诉时,应先依强度较强的“劳资争议处理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裁决,在劳资争议处理期间,教师申诉案的处理应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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