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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再次提高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9-23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 (记者 许才芳)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每人350元/月,单人户380元/月。

今年3月,我省调整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50元。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经研究,福州市决定再次提高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并相应提高城区农村低保及农村五保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每人350元/月,单人户380元/月(原标准多人户每人290元/月,单人户3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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