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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批次低分学生不得转入高分院校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9-28 编辑:唐丽萍

我省部分院校招生录取批次今年起有所调整,同批次低分录取的学生将不得转入同批次高分录取的院校。省教育厅26日出台新规,要求各院校在办理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学、转专业有关规定,凡是按照特殊类型专业招收的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不允许高校学生二次转学转专业。

从今年起,我省部分省属重点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调整到本一批,普通高招录取也取消了本三批设置,将往年安排在本三批的院校全部合并到本二批招生。由于我省普通高招批次的调整,使本一批、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一定幅度的下调,同一批次院校之间的高考录取分数相差较大。新规明确,为了体现公正性原则,并考虑到同批次不同院校之间录取标准的不同,办理同一批次录取院校之间的转学事宜,学生的高考录取分数须达到拟转入院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单列招生代码”录取的学生除外)的最低分数。简而言之,同批次低分录取的学生将不得转入同批次高分录取的院校,否则,省教育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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