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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批次低分学生不得转入高分院校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9-28 编辑:唐丽萍

新规指出,凡是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学后申请转学或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审批事宜。有关人士称,上述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出转学或转专业申请,学校需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校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跨类别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

省教育厅表示,高校允许学生转专业,对于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避免“一考定终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各院校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录取要求,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等确定录取分数、录取名单的,同一院校之间热门、冷门专业之间的录取分数线不同、录取标准也不一。因此,各院校办理学生入学后转专业事宜时,必须完善学生转专业的制度规范,谨慎操作、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擅自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院校承担责任。(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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