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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整治违建 公职人员参与违建严处
来源:东南网 2011-10-13 编辑:唐丽萍

根据部署,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宣传部署阶段;11月1日至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将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县政府或申请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根据部署,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新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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