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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保障房配租配售具体办法
来源:东南网 2011-10-27 编辑:唐丽萍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公租房合同期限3—5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7日讯(记者 薛辉)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详细规定了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我省保障房将严格准入审核,建设、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多部门将联合审核,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将被严惩。

各市县政府每年调整申请标准

据悉,各地的保障房准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动态调整,每年都将根据当地经济实际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一次。

按照《意见》,全省保障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各地市县政府确定,具体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由当地政府详细制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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