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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1-11-07 编辑:黄水来

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

●年内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70%

●适时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

●使用许可取得后2年内须开建

●加快开发重点港区,鼓励投建公共码头

东南网-福建日报11月7日讯(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为促进我省港口岸线科学有序开发,省政府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全省规划港区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三类,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打击圈套岸线、迟迟不开工等行为,以推动“十二五”我省港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为统筹好岸线开发与保护,《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全省保留的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70%。“十二五”期间,对于重点开发的规划港区,要鼓励加快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可以按预测吞吐量的1.5倍适度超前。对于适度开发的规划港区,要根据临港产业和市场需求适度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不应超过预测吞吐量的1.1倍。对于预留开发的规划港区,以保护为主,未经批准禁止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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