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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1-11-13 编辑:黄水来

按企业规模实施“差异化服务”

对起步阶段的小型海洋经济企业,重点提供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等创业性贷款支持以及金融咨询服务。

对成长期的中型海洋经济骨干企业,提供包括短中长期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电子银行服务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对成熟期的大型海洋经济龙头企业(集团),量身定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包括各类信贷产品在内的企业综合授信、银行保函业务服务、国际贸易融资、账户理财增值服务、现金管理平台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财富增值、规避风险的金融要求。

提高海洋企业一揽子信贷支持

支持渔业养殖大户、渔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生产发展;支持水产品运输专业户、渔业专业经纪人等经营大户;支持以渔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的水产养殖、加工、销售、饲料供应等。

同时,提高一揽子信贷支持。对海洋经济客户的资金需求,结合其生产经营周期,合理匹配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海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需求,可视具体情况适度突破授信理论值核定季节性收购贷款单项业务额度,解决资金周转需要。

对基本面好、信誉度高、风险意识强的海洋企业暂时性经营困难,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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