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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优秀人才可享受六项优惠待遇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09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长乐市委获悉,长乐出台《长乐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9类领域的人才可参选优秀人才,获选优秀人才的可享受落户长乐及其家属随迁等6项优惠待遇。

长乐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选拔范围和对象是在长乐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以及在长乐工作、服务的外地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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