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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再延期一年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2-14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夏菁)福州市区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延期一年。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延长市区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即市区工业、物流企业2011年度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文件规定属于四级(含四级)以上土地的,按每平方米税额8元(四级标准)征收,然后由所属区财政按年度每平方米2元给予补贴。

根据福州市商贸局联合福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落实2011年度市区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企业可填写《福州市区物流企业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审核表》,向所

在区物流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企业解缴2011年土地使用税税款后,持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及上述审核材料、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到所属区财政局办理相关补贴兑付手续;在市本级解缴土地使用税税款的企业,在市财政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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