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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城门玩火缘何殃及"李逵"?
来源:东南网 2011-12-20 编辑:林洪熙

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刘江在举报材料中留有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在联系中,刘江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刘江一旦收到钱后,便在“刘江说法网”上将举报内容删除,制作申明函发给当地工商部门表示不再追究电视台的法律责任。

判决书一一列举了各省电视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证言和被勒索金额。山东省的最多,为10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江等人通过以上方式,共向全国300余家电视台敲诈勒索,涉案金额230多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发还相关电视台29万多元。

此案折射的是依法维权还是敲诈勒索引发的激烈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但是,笔者不禁要问:职业打假人“李逵”“替天行道”缘何滑进“敲诈勒索”泥潭?职业打假人“李逵”为啥能成功敲诈300余家电视台?众所周知,电视台作为新闻媒体,理应履行监督职能将制假贩假的真相公之于众,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辨别假冒产品的意识。然而,300余家电视台却不仅没有担当媒体监督责任,反而沦为制假贩假者“李鬼”的“帮凶”,其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利益链条?为啥职业打假人“李逵”还能得到钱?这无非说明300余家电视台心中有“鬼”,至少还说明,在“李逵”举报后,这些电视台不仅是慑于法律的威信,更是想堵打假人“李逵”的嘴,怕的是影响其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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