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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诽”而成之为罪具有讽刺意味
来源:东南网 2012-01-16 编辑:林洪熙

什么叫“诽”?“诽”与“谤”连用,合称诽谤。“谤”是公开指责,“诽”则是背地非议。诽谤有罪,乃是因为捏造事实,并对别人构成了实际上的伤害。举一个例子说,“人或毁(直)不疑,以为盗嫂”,直不疑(汉景帝时的御史大夫)只说“我乃无兄”。无兄自然无嫂,既无嫂可盗,又何以“盗嫂”?直不疑本来是可以告他们一个诽谤罪的,因为说他“盗嫂”的无中生有,很可能会使他讨不到老婆升不了官。反过来说,倘若直不疑有兄有嫂并且确实有过“盗嫂”的劣迹,人家当面指责或背后非议,却又何罪之有。无论对事对人,都应好处说好,坏处说坏。如果仅仅是当面指责,或背后非议就有罪,恐怕本身就说不通。且不说唐尧时“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就是在汉文帝的时代,也还废除过所谓的“诽谤”、“妖言”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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