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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受贿获刑5年半 足球反腐案轻判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02-17 编辑:陈玮

新罪名“缩短”刑期?

2月16日上午9点,宣判在丹东市中院第4和第7法庭同时开始。宣判历时很短,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4名裁判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4年到7年有期徒刑不等。

其中,黄俊杰先后21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涉案金额最大,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的获刑也在4人中最重。

而周伟新尽管身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项罪名,但其涉案金额只有49万元,因此所获刑期只有4年,执行3年6个月,为4人中最轻。

陆俊因受贿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8万元。

宣判结束后,除被判6年刑期的万大雪表示准备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未立刻表示上诉。开庭前,曾有被告人家属表示因足球反腐案关注度太高,担心出现“量刑偏重”情况。

此前有报道称,一名在丹东接受宣判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曾经告诉密友,“原来觉得他(嫌疑人)会被判个五六年,现在看来不行了,怎么也得八年甚至十年啊。”

而迄今为止的事实却似乎和某些预期相反,一些法律学者已在质疑此次宣判的“量刑偏轻”。

“这样的判决太轻了。” 法律学者郝劲松在陆俊等人宣判后表示,“真没想到,一个受贿将近80万元的裁判(指陆俊),最终才判了5年零6个月,而龚建平当年因为10万元就被判了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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