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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受贿获刑5年半 足球反腐案轻判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02-17 编辑:陈玮

和4名裁判一同被宣判的还有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在一些法律学者看来,吕锋量刑同样偏轻。其被法院认定行贿5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40万元,结果领刑7年,执行6年零6个月。

2月16日的宣判之后,外界开始关注对“黑哨”的“轻判”会否出现在杨一民、张建强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官员身上。2月15日,铁岭市中院发布公告,称将在2月18日对39名足球腐败案涉案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主要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公告中杨一民和张建强所涉罪名是受贿罪。

去年12月21日开庭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杨一民,被披露的受贿涉案金额为120余万元,但他本人和律师辩称,部分涉案金额不应认定为受贿。

此前开庭审理时,裁判黄俊杰被披露涉案金额为200多万元,最终宣判时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张建强则身份复杂,其以足球管理中心官员身份涉嫌受贿238万元,以足协中间人身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5万元。

“现在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日渐宽松,200多万已经不是什么大数目,所以张建强的受贿罪可能也只判十几年。”苏轶峰说,“至于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是和陆俊共同受贿,所以如果张建强被认定是从犯,其量刑甚至可能被减轻到5年以内,两罪并罚可能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衣鹏对本文亦有贡献)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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