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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16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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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设置公交站点

根据《标准》,规划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应配置相应的公交首末站,配置两条以上的公交线路。

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公交站点设置应当以安全、实用、便捷为原则,实现500m服务半径的全覆盖。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宽度上,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7m,弯道应考虑车道加宽的要求。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有条件时宜设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1m。

《标准》还指出我省保障房的公建设施要差别化地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考虑远期的需求,初步定在:非机动车不小于2.4辆/100㎡;机动车

停车位配置标准0.2辆/100㎡-0.7辆/100㎡来执行。

记者了解到,普通商品房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在0.7-0.8辆/100㎡,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在0.5-1辆/100㎡。由此可见,保障房社区将更多地提供非机动车停车位,普通商品房则侧重于机动车位的配建。

除此之外,3000人以上的小区,要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用房、社区文化娱乐室各1座,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生鲜超市1个,公共厕所1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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