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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项措施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来源:东南网 2012-03-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27日讯(记者 吴洪) 为加快推进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四大类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年2000亿元水利投资目标,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是:

一、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小型水库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列入《全国“十二五”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的水库项目,授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审批。列入全省水利相关规划并属于省内审批的项目,视同项目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将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防洪规划同意书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除新建水库需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外,其他工程只审查移民安置规划。

二、优化设计流程。项目可研报告报批前,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后,可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的勘测、设计一并进行招标。

三、强化业主责任。每个重大水利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前期工作,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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