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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小学秋季招生意见出台
来源:东南网 2012-04-27 编辑:唐丽萍

随迁子女

具备“三证”可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即符合报名条件。“三证”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在录取时,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将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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