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进案终审判决 准许二人离婚
来源:天府早报 2012-04-27 编辑:黄水来
曾写保证书承认有“小三” 方宏进和于红伟于1994年登记结婚,2007年夫妻开始分居。2011年初,方宏进向海淀法院起诉于红伟,要求离婚。在审理中,于红伟提交了方宏进于2006年6月13日写的保证书,内容是方宏进承认与复旦大学某女生有不正当性关系,保证以后会忠于妻子。但方宏进称,保证书是他正在做直播时,在被迫的情况下由妻子口述,他书写的。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方宏进一方存在过错,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同时判方宏进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1800元,直至18岁。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方宏进上诉内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于红伟认为1800元抚育费太少,还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