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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中招加分政策出台 涉5大类考生
来源:东南网 2012-05-04 编辑:唐丽萍

七类对象

加分各不一样

此次福州中招录取照顾政策还明确了其他照顾对象,不过加分政策各不一样。

具体有: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台商子女考生享受10分照顾;

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少数民族考生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享受3分照顾;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初中阶段被评为设区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的考生,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含幼儿园但不含党校、军事院校)教师(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福州中招办明确,本次照顾加分所涉及到的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此外,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不再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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