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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能再挖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12 编辑:唐丽萍

挖掘重点路段要提前5天在媒体上公布

除了挖掘的标准和计划外,群众的知情权也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省拟规定,在市区重点路段进行较大型占用、挖掘施工的,申请单位应按照审批单位的要求提前5天将挖掘地点、范围、期限等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上给予公布后,方可施工。为了避免重复挖掘的乱象,申请单位还应协调好各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同一项目各施工队伍应按预定的日期同步施工。

桥梁绿化不宜种植攀援植物

《标准》还提出,桥梁桥孔宜保持空置状态,只限临时用于绿化、设置市政道班房或者停放车辆。同时,桥梁绿化不宜种植攀援植物。因特殊情况确需种植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对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作业期间施工现场还将接受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成立两人以上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监管小组,并结合市政设施日常巡视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违规施工行为。对经许可的应急抢修、维护或施工工期短的点状施工等零星项目施工过程巡视不少于两次,20米以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巡视不少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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