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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加分资格造假首次算作弊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16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齐榕)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考生若有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4种违规行为,将最高面临停考所有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省教育考试院提醒,今年高考将采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务必诚信应考。

高校自主招生也涵盖在内

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将原第二条对国家教育考试所做的定义,修改为:“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这样可以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核等相关考试涵盖在内。

携带通讯设备即算作弊

据介绍,新的办法进一步细化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将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这样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

同时,将原“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修改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如今因为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答案雷同也可能存在于不同考场,新办法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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